由于市场各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同,目前,灵活用工并没有具体统一的分类标准。我们认为,灵活用工是区别于传统固定用工模式的新型弹性用工模式,具体表现为劳动者时间和数量的灵活、用工方雇佣形式和管理方式灵活,服务商服务形态灵活等,本质上是用工关系的灵活,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从传统的劳动关系变为官方的劳务和合作关系。
因此,灵活用工与传统的劳务派遣、劳动关系在各个层面上都有所区别。
灵活用工VS劳动雇佣
对标点
劳动雇佣
灵活用工
人力需求
长期稳定劳动力
灵活、临时或可替代的劳动力
用工模式
全日制
兼职、外包、派遣、承揽等
劳动关系
双方签订《劳动合同》确定合法劳动关系
劳动者可以与多个用工方确立合作关系或不确定关系
生产工具
雇主统一配备
个人或个体组织的生产工具是自费购买或租赁
管理权限
雇主自主管理
雇主或个体组织管理
退出机制
劳动者递交辞职申请,通过合法劳动途径解除劳动关系
双方只是合作机制,可自主选择“暂时”或者“永久退出”
灵活用工VS劳务派遣
对标点
劳务派遣
灵活用工
支付对象
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务合同关系,用工单位通过派遣企业向员工支付工资,员工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服务,企业针对劳动力的使用支付对价。
灵活用工是一种承包合同关系,企业针对完成的工作成果支付对价。
业务独立性
劳务派遣则由实际用工单位控制业务进展,派遣员工完全受控于用工单位,由用工单位对其进行管理,劳务派遣机构不涉及认可用工单位的业务问题。
因灵活用工针对的是具体业务,因此灵活用工服务供应商需要主导业务的进程,管理现场人员。
给付工资标准
劳务派遣员工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,通常按照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,实行同工同酬。
灵活用工的工资则完全由灵活用工服务机构决定并进行发放。
结算周期
劳务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相同,由用工单位按月将其工资支付给派遣机构,派遣机构在支付给派遣员工,因此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之间通常是按照月进行结算的。
但灵活用工则不同,服务供应商与用工单位之间通常按照业务的进展程度约定结算周期。
灵活用工发展的主要因素:
1、雇主对于降低成本、增强企业活力与创新力的需求与日俱增。
于成本角度而言,传统的基于雇佣形成的标准劳动关系,面临社会保险、工时、假期、解雇保护等各种政策成本的压力,以及如何激励、如何留人的管理成本压力。
于企业创新能力而言,过于庞大的企业组织、过于僵化的管理要求、过于复杂的管理流程、过于固化的职能角色与岗位层级、过于僵化的雇佣关系,无疑是一种伤害。
基于平台、基于外包、基于各种合作的“灵活用工”,正好顺应了互联网经济时代的发展趋势。
2、雇员对于工作时间、工作地点、工作方式、工作自主性的需求在增加。
与工业化时代相比,技术、移动互联网平台的发展带来了更多机会与挑战,市场已经发生根本性的改变。新生代的雇员大多是拥有了相对自主能力的知识工作者,他们学习能力很强,获取信息、资源的成本很低,他们不再为养家糊口而工作,他们对组织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小,他们更加有资本选择自己的工作与生活。
在共享经济大潮下,从“单位人”到“平台人”的转变,是灵活用工市场不可扭转的趋势。
工业时代形成的雇佣关系,在新时代发生了倒退,今天,各种合作关系在组织之间以及组织内部越来越普遍。雇员与企业的关系越来越平等,人力资本在崛起。
从灵活用工的业务类型来看,灵活用工可分为四类:
1. 短期的项目制服务:比如企业因为技术或产品升级而组建的临时项目组,该项目组灵活用工一般属于短期制。
2. 长期岗位外包服务:企业为了提升灵活性,长期外包一些辅助性的岗位。随着企业对灵活性要求的不断提升,对岗位外包的需求在不断增长。
3. 兼职服务:主要由两部分构成,一种是高端技术型专家的兼职服务,另一种是大学生实习就业的兼职服务
4. 中小型企业服务业务商:基本依靠搭建平台,提供灵工O2O服务。